基本案情:骆先生与王女士因为夫妻感情不和,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取得了离婚判决。一年多后,骆先生新交女朋友结婚时,发现前妻王女士户籍还在同一户口下,新婚妻子的户籍没办法迁入。骆先生一筹莫展,不得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前妻立即将户籍迁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骆先生与王女士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由于骆先生离婚后没有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所以导致后面发生诉累。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