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则英律师亲办案例
房地产合作开发方能否成为建设工程施工方
来源:成则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2
浏览量:1558

基本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双方成立了项目组,设立了共同监管账户。甲公司也投入了资本,后来甲公司与乙公司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涉案项目由乙公司作为施工人进行施工,并约定工程价款500万元。涉案工程完工后,甲公司并未支付乙公司工程款,乙公司通过诉讼取得了涉案工程款500万元。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后,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一方负责施工并取得工程款,应当认定合同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以乙公司依法可以获得工程款。


以上内容由成则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成则英律师咨询。
成则英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90好评数2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859号福晟金融中心9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成则英
  • 执业律所:
    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4*********83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859号福晟金融中心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