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受害人孙某6岁,在父母离婚后跟着爸爸继母一起生活,继母怎么看小孙不顺眼,打打骂骂的天天都少不了。后来,小孙的母亲知道真相后,通过咨询律师,帮小孙讨回了公道。
首先,在家庭生活中,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往往是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大部分家庭暴力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虐待罪,但其中又有一次或者几次家庭暴力行为,已经符合了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公诉和自诉合并审理,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时候,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家长,仍然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提起告诉。
最后,在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后,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家长,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